
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刑事二部主任朱秀峰蒞臨我所開展“刑事證據分析技巧”專題講座
2020-07-19 來自: 河南中原法匯律師事務所 瀏覽次數:752

講座上,朱秀峰系統介紹了我國刑事證據制度特點及發展趨勢,深刻剖析了當前證據收集、運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并結合自身辦理的典型案例對證據的分析方法、分析過程以及分析成果的梳理進行了詳細解讀與分享。

首先,朱秀峰從刑事證據裁判規則破題,朱秀峰主任表示,在刑事訴訟中認定案件事實,***以證據為根據,這是現代刑事訴訟制度的基石。深刻剖析刑事證據裁判規則,把握其背后的立法精神,能更有助于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適用法律,進行合理分析。
其次,朱秀峰表示在進行證據分析時應根據案件種類以及所處的訴訟階段來確定分析。朱秀峰以自己辦理的性質組織犯罪為例:因性質組織犯罪是集團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一種具有嚴密組織形式的有組織犯罪。認定性質組織犯罪***首先區分性質組織與其他組織的界限。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認定一個犯罪組織是否構成性質組織,應當圍繞上述四個特征收集、固定、審查、判斷證據。所以在辦理該類案件時,律師應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分析證據去判斷該組織在糾集成員時是分批次糾集還是“一呼百應”式;該組織進行管理時是正常的社會管理還是有特殊的管理紀律;該組織實施的暴力行為是軟暴力還是硬暴力。如律師可以在該階段否定上述任一特征都足以關于性質組織的定性。
最后,朱秀峰認為律師應學會合理編排證據來展現邏輯。證據的編排,除了要與待證事實間有緊密切合的邏輯關系印證,更要與我們辯護理由形成一致的論述結構。如何讓法官深信我們講述的法律事實就是客觀事實,就需要我們每一項主張都能夠有證據加以印證。這會讓法官感受到,我們通過編排的證據清單對事實的陳述,每一件事、每一個觀點都是有理有據有節的,可以有效擺脫法官對律師拋出的事實所作出的本能質疑。

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王鵬祥同志對本次講座進行點評:朱秀峰主任以其扎實的理論功底、與時俱進的司法理念、嫻熟的辯護技能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為廣大年輕律師上了一堂形式新穎、生動形象的刑事證據分析技巧專題課,具有很強的指導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我所牛紅江主任進行最終總結:訴訟百態,證據為王是律師界的一條名言。刑事案件中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將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定罪量刑,律師尤其應當注重對證據細節的觀察和把控,不遺余力進行證據解析。

在陣陣掌聲中,講座圓滿結束,通過本次講座,我們深刻認識到刑事證據分析的重要性,為我們以后處理疑難案件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方法指導,并使我們更加直觀的了解到刑辯律師如何通過分析證據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而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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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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